10月8日上午,温州瑞安市沿江东路华滨路路口附近,一辆白色大众轿车不服交通管理开车撞上协警,当协警从地上爬起上前拦截时,女驾驶员不仅又开车从他脚上轧了过去,还扔下一句“人没撞死,没关系”后意图逃离。昨日,记者从瑞安警方获悉,涉事女司机因涉及故意伤人被行政拘留3天。(央广网2015年10月12日)
违章停车本就应该受到处罚,而涉事女司机凌某还故意两次用车冲撞和碾压协警,虽事后承认错误态度良好,且协警伤势不重,但这不应该成为被从轻处罚的依据。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凌某作为一名驾驶员,理当应该接受交通警察的管理和指挥,但她不但不依规行事,还恶意用车两次冲撞和碾压协警,还口爆“人又没撞死,没关系”的恶语,这与故意杀人没有两样。
一个故意杀人犯,虽然他的获刑与他所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联系,但永远不能改变他杀人的故意,更不能因他承认错误态度良好而给予超越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对凌某的这种故意伤害行为从轻处理是对交通警察生命的漠视,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社会不安全隐患的放纵。难道真要到了交警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生命终止后才来追究这些违法责任吗?
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虽然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这种风险不应因一些有钱就任性的狂妄之徒而提高。为了保卫人民的生命安全,对这类人更应该坚决打击,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目的,确保社会和人民的平安,决不能因事后悔过的态度来减轻对其的处罚。
作者:巩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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