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把纪律挺在前面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年终报道]把纪律挺在前面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05.8%;

  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案件快查快结,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移送,今年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平均审查时间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缩短;

  ……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理念思路,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取得了明显成效。

  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

  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中央部门和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党委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各级党委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浙江省委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四种形态”中的具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由上级纪委书记当场点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2016年2月,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被问责,并被中央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016年8月,因下属严重违纪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党委书记张立新、原党委书记聂广荷双双被问责;

  ……

  今年以来,一批党组织负责人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严肃处理并被通报曝光。通过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形成和巩固全党上下一起抓的局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强化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纪律治本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

  今年1至11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1305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6.5%。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及时让党员干部把问题如实讲清楚,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1.5万件,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

  对犯错误党员干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以及当地政治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  

  固化实践成果,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实践好“四种形态”作出全面部署;

  2016年11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将“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

  ……

  “四种形态”提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边探索实践、边总结提炼,逐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

  为客观反映“四种形态”的实践情况,中央纪委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和引导落实“四种形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出台实施办法,不断固化工作成果。天津、福建、江西、四川、云南、新疆等26个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驻中组部、教育部、体育总局、证监会等30家纪检组,分别出台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有关实施办法,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以早发现、早处理,正风肃纪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今年1至11月,全国接受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31.4万件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7.5%。一些有问题的干部放下包袱,仅今年上半年就有2.9万名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是去年全年的5倍多。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踩着不变的步伐,深入实践“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崔平宁 韩亚栋|美编 王婵)

中国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