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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落实规范执行行为十严禁

发布时间:2017-04-2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孙维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的执行行为是阻碍解决执行的顽疾,也是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如果突出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来得到根治,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就不可能会如期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实际出发,狠抓执行局全体干警对《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执行队伍,从根本上来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十个严禁”包括: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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