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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检察院首次对社矫人员实施监督悔过机制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魏传治)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悔过机制。

  今年10月中旬,该院执检部门在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县孙园镇一名叫刘某某的社区服刑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自今年9月份以来就脱离监管,于是该院便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法院发出建议撤销刘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经检察机关调查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某的父亲年纪已80多岁,且身患重病需要其照料,同时其妻子也患病在家无人照顾……。

  泗洪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迅速与司法行政机关会商此事,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刘某某启动监督悔过机制,对王暂不建议收监,给其三个月的监督悔过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若其能够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真学习有关社区矫正管理知识,真诚悔过,将不再向原审法院建议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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