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李欣茗)6月1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受贿一案在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曾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该案进行指控,并在庭审现场作警示教育。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2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在法庭上,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黄曾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港南区检察院指控,1999年7月起,被告人黄某成为某电力公司的员工。2004年4月至2019年案发,某电力公司与某信息通信技术公司签订员工借出劳务合同,被告人黄某被安排到某信息通信技术公司工作。被告人黄某在某信息通信技术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集成部副经理、集成部信息技术总监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7.5万元。
港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结合该案,黄曾建在法庭上对现场参加旁听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进行了警示教育。黄曾建强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强化法律纪律意识,坚持慎独慎为,牢记公权绝不能谋私,坚决不触碰法律的底线,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于律己,敬业奉献。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对以上犯罪事实进行了审查,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