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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洮南市法院“亮剑”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云龙)日前,洮南市人民法院对卞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卞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洮南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17日至9月下旬期间,被告人卞某某承包了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二期木工工程,领取工程款65.2万元后,却未支付高某、徐某某等15人劳动报酬共计10万余元。无奈之下,高某等人于2018年1月5日到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3月14日向卞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卞某某于2018年3月19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卞某某仍不支付。

  洮南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说,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并出台多项措施,被告人卞某某仍然无视相关规定,置农民工合法权益于不顾,其行为完全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审理过程中,卞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经过审判员调解,已将拖欠工资全部支付,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判决卞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立法为基,铸法为剑”,一段时间以来,洮南法院受理多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亮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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