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徐莹)近日,镇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建平亲自带队前往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冻结被告人刘某名下公积金,对被告人刘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3万元罚金刑进行强制执行,聚焦“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案情回顾
自2014年以来,同案被告人吴朋陆续纠集包括被告人刘某在内的多名有犯罪前科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在白城市洮北区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朋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10月31日,镇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执行过程
2020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被告人刘某服刑期间确无履行罚金刑能力,且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其亲属协助执行均遭拒绝,导致该案一时陷入僵局。面对此情形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涉黑案件执行工作推进会,因被告人刘某系沈阳某铁路公司工人,经会议研讨,党组书记、院长周建平当即决定亲自带队前往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执行当日,天还没亮周建平便带队出发,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所有冻结及扣划手续,成功高效、快速的将罚金执结完毕,使执行工作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的利剑,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赉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各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严惩,主动作为,切实做到“打财断血”,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除恶务尽,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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