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杨蕾)“你对我这个事认真负责,我很暖心,我做的微不足道,我也不会说什么,遇到你很幸运、开心。”收到执行款后的于某在微信上给二道江区法院马学勇法官发了这样一段话,表达了他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对执行法官的谢意。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马学勇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促成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和解,执行法官综合考量后,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
2019年5月,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赔偿因房屋跑水给于某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两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钟某家在装修过程中因室内跑水将于某家室内浸泡,导致于某家遭受经济损失,最后法院判决钟某赔偿于某经济损失一万元。
钟某在法定期限内没能履行法院判决确定义务,于某向二道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钟某表示没有履行能力且拒绝协商,情绪激动,认为跑水也给自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于某家的经济损失没有那么严重,是其夸大其词。
执行法官首先安抚住钟某激动的情绪,并对其进行耐心释法,向其解释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钟某表示同意偿还对方的经济损失,但因其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表示想分期履行。
执行法官将钟某这一想法与于某进行沟通,起初于某不同意该方案,执行法官从教育疏导角度入手,消除于某对抗情绪,并表示对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会全程监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钟某每月15日前将一千元汇至法院账户,由法院将此款转付给于某。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每月15日前,执行法官都会通过微信方式与钟某进行沟通,督促其还款,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在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款转付给于某。在执行法官将最后一笔执行款转给申请人于某,就出现了于某发微信表示感谢和对法院执行工作认可的一幕。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在确保债权能够实现的情况下,采取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减少案件双方对抗情绪,降低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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