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吴少文)6月24日上午,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杨某飞、杨某、臧某岩、王某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589万余元,受害群众多达341人。该案系疫情期间辽源地区首例被告人出所到庭参加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中某某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份,该公司于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该公司实力背景吸引投资人投资,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此期间累计向34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589.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52.1万元。所吸收的资金全部汇入中某某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的个人账户。
被告人孙某在任中某某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总经理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数33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人民币3512.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77.1111万元;被告人杨某飞在任该公司业务员、销售主管及团队经理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数16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人民币1642.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9.7333万元;被告人杨某在任该公司业务员、销售主管及团队经理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数6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人民币601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4.9666万元;被告人臧某岩在任该公司业务员及销售主管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数2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人民币41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4.74万元;被告人王某赐在任该公司业务员及销售主管期间,法吸收投资人数3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人民币333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3.2505万元。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时期,为确保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安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专题研究部署开庭审理、押解安全、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前制定相关方案。
庭审当日早上7点50分,负责提押的法警穿戴好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手套、鞋套,统一在法院乘车前往看守所提押被告人。全部被告人在看守所内完成体温检测,穿戴好防护装备后前往法院,整个提押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庭审前后,负责消毒的工作人员对审判庭、羁押车辆、羁押室、羁押通道进行彻底、多次消毒。同时,按照《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被告人参加庭审工作规范》的要求,不支持群众到庭参加旁听,被告人家属实行“一名被告人最多不超过二名近亲属”的标准进行实名登记后安排旁听,并对参加庭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旁听人员间隔就座,全面保障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层次分明,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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