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陈小燕)在巩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某与某信用社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时,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某信用社同意退还陈某某股金、分红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但是陈某某居然拒绝了!在法院判决某信用社支付陈某某股金、分红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后,某信用社主动履行给服义务时,陈某某居然又拒绝了!
这怪事还得从头说起: 2005年,陈某某在某信用社入股共计55000元,因相关政策变更,某信用社要求自然人进行转股或退股,陈某某与某信用社就股权转换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某信用社多次与陈某某沟通退还其股金和分红事宜,均遭陈某某拒绝。陈某某还曾起诉要求恢复股权并赔偿损失,经巩留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此次陈某某又起诉某信用社要求退还股金、分红及利息,双方因之前的协商和官司积怨颇深,在加上陈某某年事已高、听力较差,庭审中坚决拒绝调解,强烈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被告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之时,陈某某又拒不提供银行账号,扬言上访,态度极差。
得知此事后,巩留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宏春和该案承办法官陈小燕一起来到某信用社,与原被告商议案款的支付事宜。经与陈某某多次协调、沟通,轮番做工作,陈某某终于同意收取案款现金10万余元。考虑到陈某某年事已高、独自携带较大数额的现金多有不便,巩留县法院又专门安排两名法警将陈某某及现金安全送回家。
在巩留县人民法院的努力下,该案件终于案结事了。任性的原告拿到了本属于他的钱,委屈的被告也长长地松了口气,缠绕其十余年的麻烦事儿终于圆满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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