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晨)6月29日,南溪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继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宜宾市安全监察执法支队主任科员曾某某受贿一案。旁听席上,来自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的100余名公职人员,“零距离”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
下午三时,伴随着法槌敲响的声音,曾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围绕犯罪过程、数额认定等主要犯罪事实着重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通过多媒体出示了证据,并进行质证。整个庭审层次分明、衔接紧密、流畅有序,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曾某某屡次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悔不当初,愧为人民公仆,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利用担任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3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1万元。曾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其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根据上述法定、酌定减轻、从轻、从宽情节,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曾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的冲击力、震撼力和教育力太直观了,特别是这种身边人身边事的例子,给人的警醒更是直达内心深处”,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干部颇有感触地说到。此次职务犯罪一案的公开审理,旨在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肃纪、以案说法,使参加旁听的公职人员时刻警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远离腐败,珍惜岗位,廉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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