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为政府花钱设“高压线”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为政府花钱设“高压线”

——聚焦201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韩洁、徐蕊)18日,随着中央政府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开各自2013年的部门预算,一并亮相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备受关注。

  记者注意到,2012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是7月份随同部门决算一起公开的,而今年则改变了以往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的做法,首次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本届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约法三章”。今年中央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一承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情况下,将如何强化“三公”预算执行约束政府花钱?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和专家。

  兑现“只减不增” 今年中央公务接待费总体压缩4.3%

  从中央“八项规定”,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再到李克强总理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承诺,党中央国务院对控制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将如何体现在今年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之中?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总体看,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69亿元,这一数据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减少了1.26亿元。

  “严格控制中央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是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透露,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在继续按照零增长原则对中央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将公务接待费预算总体压缩了4.3%。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财政部还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明确要求中央部门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的规模内,切实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此外,财政部还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三公经费”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经费开支标准,继续严控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切实规范和控制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中央部门主动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记者浏览中央部委网站发现,主动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成为今年很多中央部门的一大亮点。

  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944.18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38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了380万元。

  科技部也明确提出,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今年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水平,“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2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此外,由于主动压缩各项“三公经费”支出,该部门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也比预算数减少了647.21万元。

  “中央各部门主动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为各地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承诺带了个好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记者说,今年一季度中央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再次警示政府部门要学会过“紧日子”。政府要主动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压缩“三公经费”是否意味着要取消“三公经费”

  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弄清楚什么是“三公经费”。社会上有观点认为,“三公经费”就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甚至有人建议取消“三公经费”。

  “取消‘三公经费’的观点过于偏激,应该对‘三公经费’有个理性认识。”白景明说,“三公经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记者查阅有关文件,目前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白景明说,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是不能取消的,如国家外交外事活动等产生的出国费用、中央部门履行执法执勤等公务所需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来访外宾的接待费用等;但超规格超范围滥用或挪用公款的违规“三公”支出,如超规格公务接待,公车私用或者超标准购置豪车等,必须坚决制止。

中国公众新闻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