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语:翻译公文赚钱被控贪污13年冤屈何时休
作者:董慧
利用业余时间,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2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中国青年网2015年5月18日)
从2002年9月,当时,年仅50岁,时任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局长的黄政耀因利用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些翻译费而被指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罪等罪被逮捕,直到2014 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才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今天上午11时30分,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黄政耀当庭无罪释放。整个过程历时长达近13年,这期间,经历了3次逮捕,4次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
作为一名曾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全国十佳的司法局局长,就这样走完了自己的政治生涯。而近13年的冤屈又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什么呢?给社会又是什么警醒呢?
先不说13年的冤屈将会对一个家庭造成什么样的打击,仅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2003年5月10日,就有调查组得出结论,认为福清市检察院的指控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不能成立;中国公证员协会和福建省公证员协会也向福建省司法厅及福清市法院复函阐述了相关法理;2006年福清市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七名委员,曾以四比三表决通过黄政耀案应按无罪认定。这些为什么都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呢?这些与审理该案的法官的主观意断难道就没有直接的关系吗?一个案件的审理要经过多重的环节,这些环节又是怎样过了的呢?难道就没有监督的机构或人员提出质疑吗?
一个人没有几个13年,他是经不起这样折腾的。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的每一个公民,都希望依法治国能真正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去。我们希望对这些受到冤屈的人们应该给予一个好的安抚,对他们有一个合理的补偿,对这种身居领导职位的党员干部以自己的合法劳动换取报酬的行为进行褒扬。我国的司法部门也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度,也希望对造成这些冤案的相关责任人员能够进行自我反省,勇于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希望这些失误今后永远不再发生。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